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鄧飛,未有按選管會規定,將一段選舉廣告及相關資料上載至中央平台供查閱,獲高等法院批准豁免刑罰,但須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鄧飛解釋,上載選舉廣告等資料到中央平台的工作,是由選舉助理負責,但助理因為工作繁忙,忘記上載。助理其後在去年1月底才發現遺漏,並在2個月後補交。法官最終接納解釋,認為事件屬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