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給十九歲的我》被指未在部分受訪者同意下公映,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相關學校,了解詳情和搜集資料;被問到事件是否涉及違反《私隱條例》,鍾麗玲指,已向學校發信,正等待回覆,現階段不想評論,但就表示不排除日後會向學校或其他團體發出指引。
至於受訪者曾經簽署同意書,鍾麗玲指,當中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公署希望可以向雙方提出意見,在尊重私隱和符合法例的前提下,圓滿解決事件。她又指,根據《私隱條例》,如果收集資料的目的有變,須要得到當事人自願和明確同意,當事人亦可以撤回同意的決定。不過,她指處理事件除了有法律考慮,也有情理的考慮,就要交由當事人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