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醫師違反2項《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私隱專員公署在2020年接獲投訴。投訴人在2015年向被告任職的中醫診所提供個人資料,5年後收到被告的短訊,向投訴人宣傳她新任職診所的中醫藥服務。投訴人表示,從未向被告問症,認為被告在未經她同意下,使用她向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發出直接促銷訊息。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認為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行,將個案轉介警方調查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