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衞員,18個月內三度行賄上司合共8千元,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58歲被告是香港警衛公司前警衞員,案發時派駐沙田水泉澳邨工作。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本港必須保持廉潔社會的形象,法庭須讓公眾明白行賄及受賄都不為社會接受。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扣減一半刑期。其中一名曾兩度收受被告利是的時任助理主管,日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被判監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