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下月起將放寬小食食肆可售賣的食物種類,由以往限制可售賣的食物類別,改為規範食物的烹調方式,規定相關食肆只可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衛生和顧客安全。

另外,食環署亦會為小食食肆牌照,引入「專業核證制度」,署方發牌時會接納認可人士簽發的證明書及圖則,作為符合衛生規定的證明,發牌後再實地覆核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