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子2019年11月,在九龍區參與聲援理大示威者的聚集,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1名早前認罪的女被告押後至下月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9名被告被捕時穿上深色衣物,裝束與反修例示威者相似,案發時現場衝突已持續數小時,相信各人如非意圖參與,不會走入範圍內。法官相信各被告明知現場發生暴動,仍留在現場,壯大暴動聲勢,目的是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各人暴動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月4日,聽取各人求情,同時索取認罪18歲女被告的教導所報告,一併在下月1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