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2.4萬元選舉開支,被裁定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以及企圖欺詐罪,兩項罪名成立,各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2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28歲的曾錦榮,今日到東區法院出庭時並無律師代表。他在庭上表示,自己已被還柙十多日,明白控罪嚴重,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判以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認罪及初犯,相關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中等時數社會服務令,但他同意控方所指,案件控罪嚴重,因此須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又指,收到市民兩封來信,聲稱從報章得知被告的求情理由,希望表達對被告的意見;但由於兩封信不是由控方或辯方呈交,在法律上不能一併考慮信件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