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香港企業及機構若於內地展開業務,而個人信息出境規模亦較小,必須按照國家網信辦上周五發布的《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才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最新規定,循標準合同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並事先展開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包括境外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範圍及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常性及必要性,以及出境個人信息的規模、範圍、種類、敏感程度和帶來的風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