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同意城巴及新巴合併專營權,7月起以「城巴」名義營運。有新巴員工不滿公司沒有按一貫的清盤程序,給予遣散費,亦憂慮專營權合併後車長要輪更工作,與公司代表開會。 協助員工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代表會後指,公司會上提出將新巴員工納入城巴,屬於內部人手調動安排,符合勞工法例規定,拒絕支付遣散費;工會要求公司合併後將現有新巴員工當新員工看待,給予1萬2千元的新入職獎金,以及維持新巴員工的編更模式5年不變。公司承諾會研究,兩星期後開會商討。

城巴新巴回覆本台查詢時指,專營權合併後,新巴員工將繼續由新巴僱用,只是按合約條款借調至集團旗下的城巴工作,工作安排一切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