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原定今天討論《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建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今次修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港區國安法》釋法相關,關乎到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形容議題極為重要且相當複雜,各界亦有不同聲音,期望細心聆聽意見並作出充分考慮。他認為,原定50分鐘的討論時間並不理想及充分,估算相關討論應有不少於2至3小時,因此上周五致函立法,希望延後會議並延長討論時間。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將相關議程押後至下月17日,並預留3小時討論。他指,議題受社會關注,將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出席。

律政司早前因人大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法院在認許相關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前,必須先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