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今日屆滿,政府決定延長至25年2月,並擴大至涵蓋所有訪客,包括持旅游簽證或許可訪港的人士、内地、澳門和台灣居民。合資格人士亦無須取得工作簽證,便可來港參與仲裁程序。
政府指,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有意循先導計劃來港的人士須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
先導計劃會便利所有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當事人在物色仲裁員及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士時,將有更多選擇,可進一步吸引更多當事人選擇以香港為仲裁地,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先導計劃將於兩年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