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的檢討報告,針對兒童院和兒童之家等院舍和寄養服務,提出39項建議,包括增加各級人手、擴闊專業人員支援、加強員工培訓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等。

報告指,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一般要長時間規劃和籌備,才可提供有限服務名額,認為政府有必要重點發展寄養服務。報告建議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以及加強宣傳,吸引更多社會人士參與成為寄養家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