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扶手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最快今年底合法化,有關產品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在一個電台節目指,運輸署會抽取市面產品進行審批,如果市民不清楚目前使用的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可透過代理商向原廠了解可否重置數據,但估計現時大部分坊間的產品未必符合規管要求,日後或只能在私人地方使用。
李耀培表示,初步計劃會在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試行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之後再考慮擴展至其他地區的單車徑,希望有助便利市民短途代步。
便攜電動車總會冀電動滑板車可在馬路行駛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在本台節目指,贊成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讓市民在規管下使用,認爲電動滑板車等在短途交通及環保上有優勢,政府傾向限制在單車徑使用,期望未來可容許在馬路及行人路使用。
議員:須研究註冊登記制 亦要平衡單車要求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新規例牽涉道路交通條例眾多,促請政府加快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包括研究是否需要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設牌照、送檢或註冊登記制度,但同時要平衡普通單車的做法,期望能增加地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