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完成檢討「留任津貼試點計劃」,指參與勞工處就業計劃而獲得延長聘用的合資格僱員,較計劃實施前只多約1個百分點,成效不顯著,決定不會延續計劃。「留任津貼試點計劃」在2020年推出,為期3年;僱員如受聘於全職職位滿3個月,可獲發留任津貼3000元;其後留任每滿一個月,可獲發放額外1000元津貼,直至完成為期半年至1年的在職培訓為止。

另外,勞工處上月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恆常計劃,鼓勵企業提供職位。參與企業須以不低於月薪1.8萬港元,聘請於2021年至今年獲頒學士或以上學位的香港居民,派駐他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計劃截至上月底,收到逾900個職位空缺,預計每年可惠及1000名大學畢業生。有立法會議員關注,計劃能否取消大學學位限制。勞工處回應指,對調整學歷要求持開放態度,會繼續聆聽持份者意見,考慮讓非大學畢業生參與,亦會考慮在「展翅青見計劃」加入大灣區工作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