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男生2019年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參與反修例示威被捕,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縱使非法集結是早有預謀,但歷時少於1小時,示威者案發時,並無投擲磚頭及使用汽油彈,案情不屬最嚴重,加上被告有悔意,案發時只有14歲,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發在2019年10月,近200人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示威,指稱行動基地有催淚彈訓練,有不明氣體洩漏,期間有人辱罵警員,又用雷射筆射向警員,拆欄杆堵路,警方其後驅散,拘捕包括被告在內的一批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