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政務處計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容許在法庭進行遙距聆訊。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遙距聆訊時,會被當作親身開庭,具有實體聆訊的所有權力,參與者所作的宣誓可以藉直播聯繫方式進行監誓。法庭亦可以允許公眾實時旁聽遙距聆訊,有意旁聽的人須事先向法庭登記,取得權限後,透過指定途徑旁聽法律程序,旁聽者須承諾保持肅靜和隱身,攝影鏡頭保持關閉,並不得在未授權下記錄或發布法律程序。
司法機構亦建議,同時將《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法院內拍照或素描的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元,提高至罰款5萬元和監禁1年,以令罰則與罪行嚴重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