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運輸署前年擴展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使用資格後,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的增幅,遠不及持證人增幅,泊位和持證人比例,由以往的1:4,增至1:8.5,加劇供求失衝;路旁專用泊位亦不設收費或登記措施,難以確定車輛有否超時停泊,無法促進流轉。
公署表示,運輸署前年將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接載殘疾人士車輛,但殘疾人士專用泊車證上的登記車輛,無限制車主身份,認為容許殘疾人士以他人車輛申領證明書並不理想,當局亦無限制登記車輛數量,曾有殘疾人士1人登記了3輛汽車,運輸署在接獲投訴後,亦無按指引給予相應罰則,批評調查及跟進工作欠缺系統。
運輸署:認同推新措施前 應諮詢所有持份者
運輸署回應指,認同實施新措施之前,應充份諮詢所有相關持份者,並更仔細考慮執行細節,又指新措施實施後,署方已因應不同意見,立即改善,包括收緊「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的申請及審批要求,並加強監察泊車位的使用情況。
發言人表示,會繼續與持份者保持溝通,又指明白開放路旁專用泊位給證明書持有人使用,會增加泊位需求,運輸署一直在各區審視各類型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合適地點增加路旁專用泊位。署方又指,有聆聽殘疾人士團體意見,可行情況下盡量在需求較殷切的地點,加設路旁專用泊位;截至上月,相關泊位已由449個增至531個,另外有36個正在或準備興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