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去年5月先後在大埔的商場,用手機近距離偷拍2名女子的部位,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加上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認為判監較社會服務令更合適。
53歲被告伍佩偉,報稱為高級偵緝警員,現已被停職。案情指,被告在大埔一間商場當值時,用手機偷拍一名33歲女子的雙腿,遭途人截停報警。警方到場調查,發現被告手機內,除了偷拍女事主的片段,還有另一段偷拍女子胸部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