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前年除夕發生致命交通意外,涉事私家車司機,涉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2個月,停牌5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表示,肇事私家車事發時,以時速約80公里擦過一輛的士車尾,繼而撞向圍欄和衝上行人路,最終撞到店舖的捲閘才停下,反映當時有猛烈撞擊力,被告亦無法駕馭,而事故導致兩死三傷,有傷者至今仍感到痛楚,須定期覆診,其中一人至今仍要請病假,並以拐杖或輪椅代步;死者家屬失去至親,對事故感到悲傷,是判刑考慮因素。
 
法官表示,意外並非發生在過路處,相信行人不會預計會在行人路上遇上車禍,加上被告有多次超速紀錄,反映罰款無法改善被告駕駛態度,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受到酒精、藥物或其他情況影響,但留意到當時車內正高聲浪播放搖滾音樂,認為被告有機會分心。
 
法官認為需判處中至高度刑罰,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但部分刑期會分期執行,以彰顯對死者家屬和受害人的公義。
 
控罪指,26歲私家車司機吳家俊在2021年12月31日,在新蒲崗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兩人死亡,兩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旁聽席有死者家屬聞判後情緒激動,並以粗口辱罵被告,稱死去的女兒遇事時才2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