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中央交給特區的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他看不到有大問題,20多年前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立法,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焦慮,但他認為有時是杯弓蛇影,反問為何「聽到兩個數字就感到緊張」,強調社會不可以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的重要性。林定國表示,香港堅持法治,尊重人權自由,當然不會「倒自己米」,23條立法時必定會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應認為兩者必然有衝突。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涵蓋4類罪行,而《基本法》23條針對7類罪行,相比之下,《基本法》有5類罪行未處理。他希望23條立法今年或明年完成,當局會參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傳統和當地情況,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需要的道路。

林定國:一般市民毋須憂慮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林定國表示,需要累積經驗,有更多實例讓社會了解拘捕和定罪準則,他理解有人有憂慮,但希望不要逃避或抗拒,否則是剝奪自己認識和理解的機會。他指,《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4類罪行,舉例指正常市民不會在天星碼頭高呼「港獨」,因此社會毋須擔心,即使有人責罵「林定國是絕對無能的律政司長」,也不會被捕,一般大眾不用憂慮不能表達批評意見。

林定國又表示,過去數年發生的社會事件,參與的人不一定是年輕人,認為外界毋須劃分年輕人為特別的群體,否則是很不公道,強調任何年齡層表達意見,都應該理性、和平和合法。

談到移民議題,林定國表示,尊重每個人的決定,最重要是作出知情的選擇,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只要尋找到方向和目標,令自己開心,他「個個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