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原訟法庭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國安案件作無罪裁決出錯時,允許律政司提出上訴。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認為修例合理,如果法庭判決錯誤,控辯雙方都應該有權上訴。至於大律師公會關注國安法的保釋標準高,擔心沿用標準處理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會對被告不公,陳澤銘表示,律師會一直關注有被告在判刑前被長期關押的情況,呼籲法庭盡快解決相關案件,尤其非暴力的案件。
 
陳澤銘又指,23條立法是基本法的憲制責任,但亦要保障人權,相信政府正致力從中取得平衡。至於律師會早前收到警方國安處就「612人道支援基金」作出的投訴,陳澤銘表示,已按照一貫程序展開調查,暫時不便透露詳情。
 
律師會改選理事會後,今日開會互選新會長,陳澤銘第2度連任律師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