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在佛誕公眾假期,派員巡查以往常見的放生熱點,包括北角、大埔及北區,並無發現任何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表示,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並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