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發現有科技公司沒有採取適當保安措施,導致財務公司未經授權下查閱客戶的信貸資料,違反私隱條例中有關保障資料的規定。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投訴人指他儲存在「軟媒科技」營運的「TE信貸資料庫」的信貸資料,在他不知情及未經同意下,被8間財務公司查閱。
 
公署調查發現,「軟媒科技」和財務公司有簽訂使用協議,但在查閱信貸資料前,需得到信貸人的同意,而財務公司在沒有取得信貸人同意下,每次只需交2元,就可以在5日內,無限制查閱借貸人的信貸資料,「軟媒科技」亦不會審查財務公司是否已取得授權。
 
軟媒科技曾接獲多宗同類投訴 惟懲罰寬鬆

公署又表示,「軟媒科技」在前年至今年3月,接獲66宗同類投訴,近9成經調查後確認成立,但懲罰寬鬆,違規公司要違規5次,才會被永久終止使用權限。公署又發現「軟媒科技」現時仍保留5萬多宗已完成還款超過5年的信貸紀錄,屬不必要的逾期保留。
 
私隱專員鍾麗玲形容,「TE信貸資料庫」就好像一個持牌放債人業內公開的信貸資料平台,信貸資料庫掌握18萬名借貸人的個人資料,批評「軟媒科技」沒有採取適當保安措施,監察及管理財務公司查閱及使用信貸紀錄,違反私隱條例中,有關個人資料保安的規定。
 
公署已經指示「軟媒科技」糾正,包括刪除已經還款屆滿5年的信貸資料,檢討及制定財務公司查關信貸資料庫的次數,亦要為信貸資料庫制訂及實施強密碼管理政策等。鍾麗玲表示,有關執行通知已經在昨日送達,要求「軟媒科技」在3個月內完成,並提供相關證據,若違反執行通知會考慮作出檢控。
 
公署又表示,現時「TE信貸資料庫」的營運及管理,不受行業守則及金融業相關法例規管,情況並不理想。建議任何信貸資料庫都應該受到法例、指引、行業守則或發牌制度規管,公署正考慮調查其他信貸資料庫營是否符合保障私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