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員,因在巴士上盜取乘客的背包,內有總值約2.7萬元財物,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判監7個月2星期。由於部分財物未能尋回,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要向事主賠償1.9萬元。
26歲被告黎柏鴻,已被停職。事發在去年11月,案情指,30歲男事主案發日凌晨喝酒後,由銅鑼灣乘巴士往天水圍,再轉乘的士回家時,發現遺失背包,翌日收到天盛苑保安員通知,在屋苑花糟發現他的背包,事主點算後發現失去部分財物,包括手提電腦、銀包、信用卡及八達通卡等,於是報警。警方翻查巴士閉路電視紀錄,鎖定被告盜取背包,他亦盜用事主3張八達通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