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進入第64天審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裁定案中所有16名不認罪的被告表證成立,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4名被告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早前要求裁定他們表證不成立,申請不需要答辯,控辯雙方昨日重點爭議控罪中「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認為,控方有責任就全部控罪詳情舉證,包括是迫使特首下台、解散立法會兩點,才足以證明控方的案情。法官昨日聽完辯方陳詞後,今日拒絕他們的申請。
16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陳志全、鄭達鴻、李予信、施德來、柯耀林、何啟明、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和吳政亨。案件將會展開辯方案情,庭上透露,除了余慧明、楊雪盈和吳政亨,其餘13人將出庭自辯,部分被告會傳召辯方證人,其中吳政亨一方會傳召2名證人,並講述對話錄音及電郵紀錄,各被告作供預計需要半日至2日。法官陳慶偉認爲連同控方盤問及辯方覆問,辯方案情預計需時39天,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