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承認前年煽惑他人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2個月,緩刑2年。被告承認前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9個社交媒體群組分享前區議員郭子健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不了解政治,只是純粹喜愛分享,才會轉發帖文,又指她不了解帖文內容,並非故意干擾選舉程序。
裁判官徐綺薇信納被告是一時愚昧,但指被告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誘使他人令選舉不能有序進行,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