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8萬元。

勞工處指,任何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不論經營模式或介紹的職位類別,必須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否則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