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派員到港大質量欠妥的宿舍地下低層一至三樓工地巡視,認為並無明顯結構危險。
負責有關工程的註冊結構工程師表示,有關承建商已就部分欠妥範圍較小及情況較輕微的構件,進行修葺,包括移除欠妥部分及修補該部分的混凝土。至於欠妥範圍較大的構件,承建商亦已向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修繕方案,並須在取得有關工程師同意後及在他監督下,才會進行有關修繕工程。
屋宇署認為,今次由註冊結構工程師及委任的人員發現造工欠妥並適時要求註冊承建商進行修正工程,顯示現行規管及監管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署方已要求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報告包括已採取的改善措施,以防止同類情況再次出現,並會繼續監察修正工程的執行情況。
對於負責有關項目的承建商、精進建築。屋宇署在審批註冊續期申請時,會按既定程序,考慮在不同項目的表現,並向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徵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