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周四起進行一連兩日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在新界北各區拘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至65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
警方指,警員在街頭截停懷疑違法代步工具的使用者,並為代步工具進行簡單測試,證明代步工具有電動操作性能後,即場拘捕使用者,當中7名被捕人士為外賣員,共檢獲14架電動單車,4架電動滑版車及1架「風火輪」,相信被截停前車輛車速達20至30公里。警方稍後會在車輛扣留中心進一步檢驗涉案車輛。
警方強調,目前在私人地方以外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開放容許在有完善網絡及交通環境的指定單車徑使用,但需符合速度、重量、大小等限制,以及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