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印刷公司逃繳利得稅罪成,逃稅夫婦分別判監2年和1年,合共罰逃繳稅款196萬元,另加20萬元罰款。
兩人分別以公司董事和經理身份營運印刷公司,案情指,董事透過一間無活動公司的銀行戶口,收取客戶的貨款,但只將部分貨款轉至印刷公司的銀行戶口,將餘款轉至夫婦的個人銀行戶口。被告再修改需繳貨款通知書的貨品單價及總貨款,偽造收款紀錄,並交由會計師擬備財務報表,在4個課稅年度內,調低33項銷貨交易的收入,逃繳稅款總額超過196萬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判監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