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員因沒有全面披露未清還的貸款,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30萬元貸款,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27歲的被告李烈峰,前年4月底向大眾財務申請一筆40萬元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超過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30萬元貸款。廉署之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實款欠款約18萬元,申請貸款的資料並非真確及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