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3月在本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已被禁止在本港水域使用的蛇籠捕魚,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漁業保護條例》,各被判罰款4000元,並充公捕魚工具。
6名被告當中,包括5名內地來港的漁工,以及1名本地船長。漁護署3月上旬,在涉事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於是截停船隻調查,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及絞轆,並檢控6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