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將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領獎片段,配上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他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從小到大的守法意識不錯,與家人相處亦沒有問題,從任何角度看來都是一名良好市民,又指侮辱有程度高低之分,被告只是把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的純音樂,無發表任何評論或個人意見,有別於部分其他案例的被告,將國歌歌詞換上粗言穢語等,認為被告行為屬較低層次的侮辱;又提到被告已還押兩星期,對他及家人已造成很大衝擊,而他再犯機會亦不高,希望法庭考慮以非即時監禁,或短期監禁的方式處理。
裁判官:看不到被告有真正悔意 行為鼓動他人損害國家尊嚴
但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27歲被告鄭榮進自2019年開始已經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集會,認為他辯稱自己對歌曲意義沒有絲毫認知的說法不具說服力,亦看不到被告對事件有真正悔意。
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發布片段的一兩天後,已經把瀏覽權限設為私人,但期間已有為數不少的人士曾經觀看片段,截至去年7月累積共9萬多次瀏覽及900多條留言,當中更有不少留言提到港獨相關內容,批評被告的行為不但不尊重獲獎的運動員,亦鼓動其他人作出共同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影響深遠,不同意被告犯案程度輕微,又指雖然被告在片段中沒有加入任何意見或評論,但以《願榮光》代替國歌的用意非常明顯。
屈麗雯指出,國歌及國旗是國家的獨有象徵,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認為被告犯案性質嚴重,即使考慮了正面的背景報告、過去沒有刑事紀錄等因素,仍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才能與本案的嚴重性相稱,以警惕其他人不要仿效,決定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沒有認罪,亦看不到任何特別的減刑理由,判以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