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兩期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若因「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未達3千元的要求而尚未能領取第二期2千元消費券,須在本月31或之前達到有關要求,才能在8月16日領取第二期消費券。如市民在7月31日後才達到消費要求,領取第二期券額的日期將順延至達到要求後翌月16日。
政府又指,若八達通卡已沒有餘額,但「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仍未達到要求,市民應先為八達通卡增值,並作合資格消費,以達到相關累積總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