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長者明日起可以與配偶共用長者醫療券。衞生署助理署長何理明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長者及配偶需要一起到醫療計劃提供者的執業地點,登記進行戶口連結。雙方要出示身份證,但毋須出示婚姻關係證明文件。長者登記共用醫療券後,其中一方用完醫療券的份額後,才會扣除另一方的份額,只要有人使用已連結的醫療券,雙方都會收到短訊,如果日後離異或不希望再共用醫療資源,可以取消登記。

何理明又提到,如果其中一方長者住在院舍,或者任何原因無法出席登記共用醫療券,申請人可以在網上下載同意書,無法出席的長者要簽妥文件,讓出席登記的長者帶同同意書及對方的身分證副本登記。

他指,目前本港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共有約95萬人,合資格的長者可以視乎個人需要選擇是否與配偶共用醫療券,而署方會隨機抽查,一方面會核實長者報稱的婚姻關係,另一方面會調查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異常情況,例如很多夫婦突然選擇在同一個醫療單位選用同一種服務等。他指,有需要時會聯絡有關長者要求提供婚姻證明文件。被問到如果長者登記的配偶是內地人,署方會否難以核實婚姻關係,何理明表示,署方向相關政府單位查詢,如有需要,會把違規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陳凱欣:共用長者醫療券屬「德政」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凱欣表示,措施有助長者互相照顧,亦可以起預防疾病的診治作用,有助減輕醫療壓力,形容是「德政」。她指,長者登記共用醫療券時需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如果作虛假聲明,有機會面臨罰款或監禁,加上署方已經表明會抽查及「放蛇」,相信能夠減少濫用情況。

她建議署方加強與醫療機構合作,如果醫生懷疑有人訛稱夫妻關係共用醫療券,可以直接向署方反映。署方亦可以舉辦更多簡介會,向長者講解濫用醫療券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