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4歲地產代理,2018年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380萬元按揭貸款,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毫無悔意,本案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考慮到被告已經全數清還有關按揭貸款,因此將刑期扣減1個月。

被告楊佩紅訛稱自己在一間物流公司任職全職物流經理超過一年,月薪12萬元,並提供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其後財務公司批准她的貸款申請,被告於2019年2月提取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及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向她發出所提供的工作證明。被告雖曾在該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約2萬元,被告將數筆12萬元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