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傍晚開會,探討精神病患者岀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具體內容。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會後表示,會從四方面優化機制,包括擴大機制適用範圍,修例把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納入強制羈留。另外會透過跨專業個案會議,為有條件釋放的病人設立至少兩年一次的自動覆核期。

李夏茵表示,引入社區治療令必然會限制病人自由,分析外國研究後,在保障病人健康及大眾安全政策原則下,當局現階段認為無需要推行社區治療令。

李夏茵又指,當局會修訂指引,為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藥物;以及增加家人與醫護之間的有效溝通渠道,方便院方在患者病情惡化時召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