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日前就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提出上訴,今日公開提交給上訴庭,長達20頁的上訴通知書,羅列上訴理據。
律政司指出,原審法官的裁決未有考慮國家安全具凌駕性的原則,指司法機構在《港區國安法》第八條之下,有憲制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認為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國家安全事宜有最高重要性是錯誤。律政司指出,由於國安事宜有最高重要性,原審法官的裁決中只提及會就國安事宜「給予重要權重」是錯誤。
律政司在上訴通知書中指出,考慮到《港區國安法》有關司法機構對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在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禁制令申請上,法庭需要作出的「相稱性測試」與一般刑事條例有分別,除非法庭認為,禁制令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憲制責任完全無幫助,否則都應該傾向頒佈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