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今年1至7月有61宗致命交通意外,造成38名行人死亡,當中23人是65歲或以上長者。警方表示,相比司機、乘客及騎單車人士,行人在交通意外中最容易受傷,主要由於沒有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行路不專心,以及沒有使用過路設施等。警方下星期一起展開全港大型執法行動,針對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欄杆,以及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以及駕駛者的不當行為,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警方未有透露會部署多少警力,只表示會因應各區的交通意外趨勢,制定不同執法方案。
另外,交通總部連同道路安全組、交通安全隊等成員在全港25個地點派傳單,呼籲市民注意道路安全,包括使用隧道、行人天橋等過路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