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提出24項意見,涵蓋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等,並提醒各省市和部委,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建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

意見提出,要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包括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建立健全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完善外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推動外資項目早簽約、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

意見亦指,要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加強外商投資保護,包括盡快出台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中國境內生產」的具體標準;除了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均不得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為由,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

國務院稱,會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建立綠色通道,高效開展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促進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同時,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制度過程中,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台,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