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去年在深水埗用鎅刀隨機襲擊他人,割傷一名非華裔男子後逃去。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下午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4個月醫院令,需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被告聽取判決時神情冷靜,期間身體不斷抖動。
法官引述兩份精神科醫生的報告,指被告自2003年起已有精神問題,及後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前年4月曾因出現幻聽及妄想而襲擊他人,一度被送往葵涌醫院治療,出院後需定期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但他其後無按時服藥及覆診。辯方亦呈上,由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義工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平日說話不多,為人隨和友善,但居住環境惡劣、經常被跳蝨咬導致情緒不穩,加上抗精神病藥物會帶來手震、幻聽等副作用,令被告對服藥和覆診有抗拒,相信是因為沒有服藥才會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信納被告是因精神紊亂而犯案,但被告與受害人互不相識,亦沒有仇怨,隨機在街上傷人,令受害人防不勝防,屬非常嚴重的罪行;又指考慮到被告對自身病情及治療需要的認知有限,認為再犯嚴重罪行的風險甚高,決定採納報告的建議,判處他醫院令。
庭上又透露,被告已離婚,主要靠綜援維生,過往有兩次刑事犯罪記錄。
案情指,51歲的被告何繼英,去年1月在深水埗大南街與桂林街交界,用鎅刀從後割傷途人的後頸兩次,受害人事後被送院,發現他的右枕底部有4厘米線形裂傷,並有血腫及慢性滲血,須進行緊急手術,最終留院7日。被告被捕之後,曾經在警誡下稱心情不好「先搵人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