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3年前打電話到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威脅蘇惠德和他家人的人身安全,並在社交平台揚言要傷害蘇惠德全家,違反不得網上煽動暴力的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但他2年前棄保離港;高院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判處4個月監禁刑罰 。
高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網上的煽動言論具體,性質極其嚴重,已經不只是評論,而是挑釁,揚言要採取行動;而相關言論的對象是一位高級司法人員,是對司法機構的嚴重侮辱和挑戰,明智的人都會認為相關言論可憎和不能接受。法官又指,被告選擇在成員眾多的Facebook群組和新聞媒體Facebook專頁上發表言論,顯然是故意犯案,並要將訊息公開,廣泛可見;被告不單無展示任何悔意,更逃離香港,逃避責任,法官認為判監4個月是合適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