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找換店女職員去年7月,在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經在有關找換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2萬元。
海關表示,今次是有紀錄以來,同類案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個案,認為會有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