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歲雙非男童七月被遺棄在廣華醫院,他的母親從內地坐高鐵來港後被拘捕,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3年。承認案情披露,被告支付1.7萬元人民幣,透過一名男子協助下安排「做場戲」,遺棄男童,以安排男童在港就學。
持雙程證的37歲被告,報稱是瑜伽導師,育有兩名兒子。承認案情披露更多案件細節,指被告希望男童在香港接受教育,被告其後經朋友認識一名男子,稱可以為她和男童在香港找學校,對方要被告和男童「做場戲」,透過遺棄男童在保良局,安排男童在香港就學。被告向朋友支付1.7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被告在男子陪同下,最終在7月21日遺棄男童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囑咐對方照顧兒子後返回內地。
男子翌日透過微信向被告表示事件已鬧大,要求被告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被告及後想再聯絡男子,對方已經在微信封鎖自己。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原本被告希望男童在香港接受教育,但所託非人,已經感到後悔,希望毋須判監,回家鄉照顧男童。裁判官指,若被告被判監會對她照顧2名子女造成負面影響,決定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