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被控在荃灣暴動的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後未有依期應訊,匿藏超過一年後被捕,其中一名24歲男被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罪,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判監4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提到,被告縱然受人唆擺,潛逃期間過著被軟禁的生活,但若然被告不願首肯及應承,亦不會落得如此下場,認為被告是自己招致。

法官:潛逃日子如被軟禁非求情理由

現年24歲的被告馮清華,報稱無業。法官指,從片段中可見,被告的衣着及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並非即興加入,就暴動罪予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但由於被告缺席早前聆訊,若就認罪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於理不合,但考慮到被告過去無案底,加上品格良好,予以五分一刑期扣減。妨礙司法公正罪予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計及認罪減刑和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監4年。

庭上披露被告在還柙期間,被懲教署安排轉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收押,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此與家人見面時間縮短,但法官指,懲教署是考慮到他的人身安全,安排更高級別的保護,拒絕接納作為求情理由。 

這宗區域法院的案件,被告與另外三人,包括在荃灣左胸中槍的曾志健,被控在海壩街參與暴動,其後獲法庭批准保釋後未有依期應訊,經歷一年多後,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準備登船潛逃台灣時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