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今年頭8個月接獲33宗美容中心轉讓業務後,無兌現顧客向舊商户已購買但尚未使用的套票,去年全年相關投訴只有10宗。

消委會接獲其中一宗投訴,指投訴人在美容中心購買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療程,其後店舖經營權易手,新商戶聲稱未有添置舊商戶使用的排毒儀器,先後推介投訴人增購其他美容套餐,或加錢及扣減套餐療程次數,以換取更高級的療程,否則不會再為投訴人安排服務。經調停後,新商戶才願意退還3000元。

消委會指岀,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即使已將經營權轉讓,依然有法律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已購買的服務,提醒消費者如遭新商户拒絕提供服務,要在業務轉讓後1年內透過訴訟提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