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級法院,就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等人,經營非法賭博業務判囚的上訴案,作出裁決,周焯華與多名被告,部分上訴得直,但刑期不變。其中法院指,原審法庭有關不法經營「賭底面」活動,令澳門政府及博彩企業蒙受損失,不視為既證事實,周焯華等7名被告沒有觸犯詐騙罪,各人毋須支付詐騙罪衍生的賠償金。不過周焯華及另一被告的加重清洗黑錢罪,改判罪成,兩人分判判監8年及6年。周焯華總刑期維持18年。
法院又指,周焯華等多名被告,仍要向特區政府支付經營「賭底面」活動,以及「電投、網投」博彩活動的犯罪所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