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將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消息指,當局會研究「劣質劏房」定義,協助有兒童的劏房家庭加快改善居住環境。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表示,有不少劏房戶住在廚廁合一的單位,或者居住在天台屋、鐵皮屋,打風時會嚴重滲水。他認為,當局應該識別結構上有危險的劏房,如果有倒塌危險,就應該即時取締。至於無即時結構性危險的劏房,當局可以考慮大廈管理條件、消防安全等準則,取締條件較差的劏房。

連瑋軒表示,如果當局有決心取締劣質劏房,除了要有足夠的人手巡查,亦要設立上報機制,讓市民舉報。他又建議,當局要訂立發牌制度,規管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通風標準、廚廁規格等。

林筱魯:只研究「劣質劏房」定義不夠解決住屋問題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只研究「劣質劏房」的定義並不足夠解決住屋問題。林筱魯指,現時很多劏房不符合住屋標準,如果日後居住在被定義為「劣質劏房」的住戶需要搬走,當局需要訂立完整的配套,處理劏房戶搬走後住在哪裡,又指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的政策原意是讓輪候公屋的人入住,當局需要研究是否讓不合資格的劏房戶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