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明年會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逾期未遵辦屋宇署命令和僭建行為,提高罰則和降低檢控門檻。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現時如果屋宇署發現有僭建,一般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若當事人不遵從才會檢控,但最高都只是罰款20萬元,當局會檢視有否空間提高罰則,加強阻嚇力。
甯漢豪又指,很多業主都會以不知情爲由推卸責任,但希望通過修例盡量減少市民用這些藉口免責,會研究法例可否賦予屋宇署更大權力,一旦發現有僭建情況就可以即時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