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應參考公共房屋的編配、擠迫戶標準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標準,制訂「劏房最低標準」,劏房一人居住面積不應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的人均居住面積就不應該少於5.5平方米,單位應設有獨立廚廁,符合消防條例。協會建議政府以立法方式規管,加強約束力。

協會又建議政府在2年內完成立法,並設立全港劏房登記制度,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並取消《床位寓所條例》,完全禁止經營籠屋。